老人起诉7个子女经调解达成赡养协议 常言道:多子多福。而现实中一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寒心,甚至亲人对簿公堂。 近日,临泉法院文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年过八旬的杨老太,膝下有两个儿子、五个女儿,均成家立业。五年前,老伴去世后,杨老太便独居在村里。2017年,因住房被认定为危房,拆除后没有了住处,杨老太便到山东二女儿家生活。 去年10月,老人回来后,子女们却相互推诿,都不愿接老人回家住。杨老太在娘家过了一段时间,但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无奈之下,她只好将7个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另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7人平均分担;7人共同出资供自己住养老院。 文王法庭法官刘晓东接手案件后,为老人的处境忧心,当即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耐心做7名被告的思想工作。 调解过程中,七个儿女围绕赡养问题争论不休。5个女儿认为,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她们不能继承杨老太的宅基地和承包地,赡养自然是儿子们的事;儿子们担心把赡养费交给杨老太保管,会让女儿们占了便宜。 对他们各自打小算盘,置老人安危于不顾的行为,刘晓东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耐心细致地调解。提醒他们应尽的法律义务,莫伤了母亲的心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情谊。 通过一上午调解,刘晓东终于做通了7个子女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杨老太住养老院,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五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300元,按季度将赡养费存入养老院,结余钱款由老人自行支配。 法官一上午苦口婆心的劝解,让这场赡养纠纷案终于圆满画上句号。老人有了安居之所,亲情得以修复。 说法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如果子女拒绝赡养,且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也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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