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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块板材……

2020-6-16 09:25|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72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维修房屋的板材砸伤行人,房东、租客、超市经营者谁担责?

      去年,家住颍东区的江某遭遇“飞来横祸”,不幸被一块从天而降的板材砸中。谁该对江某的受伤负责?看看律师如何解答。
  
  被板材砸中,肝脏、右肾破裂
  
  去年8月的一天,天降暴雨,狂风大作。江某急急忙忙往家赶,在公交站台等车时,突然天上落下一块板材,江某未来得及躲闪被击晕。等他醒来后,躺在了医院里,腰部和头部受伤,同时肝脏破裂、右肾破裂,他住院治疗并进行“破腹探查术、右肾切除术、肝破裂修补术”。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砸伤江某的板材是附近一家超市屋顶的钢板,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宋某,承租人为杨某某。杨某某经过宋某允许,将该房屋装修成超市,并交给自己的外甥马某经营。两年前,由于屋顶年久失修,漏雨严重,马某委托杨某某和宋某对房屋进行了板材加固。
  
  随即,江某找到了宋某、杨某某、马某,要求他们负责。马某辩称,自己既不是房屋所有人,也不是承租人,不应该负责;杨某某称房屋不是自己的,应由房主来承担赔偿责任;宋某则认为事发时案涉房屋在租赁期内,且板材是马某和杨某某安装的,所以板材被吹落与自己无关。
  
  律师:谁不能证明自己没错,谁就需担责
  
  到底谁该赔偿?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分析,本案中致人损害的板材来源确定,且马某、杨某某为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宋某为房屋所有人。因此必定能确定具体责任人,故该案应属于建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类型。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脱落坠落侵权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损害发生后,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如马某、杨某某、宋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对江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马某、杨某某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和管理人,且作为板材的受托安装人,应该确保板材牢固并定期对其进行查看、维护、保养。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虽不直接占有、使用该房屋,亦负有保障房屋安全并提示马某、杨某某安全使用房屋的义务,宋某虽然自掏腰包对房屋进行了加固,但疏于对房屋的实际排查及提示杨某某、马某安全使用房屋。
  
  因此,江某如需索赔,可与三人协商解决或诉至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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