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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有序放开摊点经营

2020-7-14 09:02| 编辑: 刘黎 | 查看: 2193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文 王彪/摄|来自: 颍州晚报

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早市、夜市
开展寻找“阜阳最美夜市”等活动,打造特色地摊品牌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办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助力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通过有序放开摊点经营,规范支持“地摊经济”,扩大有效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培育地摊消费文化,释放城市生机活力。
  
  市民在夜市地摊选购美食
  
  商家出店经营要在晚6点后
  
  《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妨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可安全有序放开摊点经营。
  
  有序放开商家出店经营。晚上不早于6点,在放开的路段,经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备案,临街商家可以出店经营。
  
  有序放开商家店外促销。允许大型商超在门前自有区域设置展棚、展台,有序开展自身宣传促销活动。门前没有自有区域的商家,场地条件允许的,经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休息日、节假日可以占道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有序放开摊群点设置。鼓励利用企业和单位空场、空院、空地设置摊群点。允许利用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开办临时“马路市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早市、夜市等便民摊群点。
  
  四类摊贩可进入摊群点经营
  
  《意见》还规定,按照“主次干道控制、小街巷规范”的原则选点布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营时间段。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范围内设置食品经营摊群点。一般不得在商业门店门前设置临时占道摊群点。原则上,在空场、空地、空院设置的摊群点可以全天经营,临时占道摊群点允许早市或夜市经营。在居民区附近设置摊群点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居民意见。早市、夜市等临时占道摊群点不得搭建永久固定设施。
  
  以下四类摊贩可以进入摊群点经营:一是季节性瓜果、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等水果蔬菜类;二是早餐、熟食、只需简单程序加工的地方传统小吃等排档小吃类;三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花草绿植等百货花卉类;四是非机动车修理、修配锁、修擦鞋、缝纫织补、手机贴膜等修理服务类。禁止禽畜、水产、生肉、屠宰等种类设摊经营。
  
  同时,我市还将着力于打造品牌特色,鼓励摊群点提档升级,提升顾客消费体验。开展寻找“阜阳最美夜市”“阜阳地摊达人”等宣传评选活动,培育地摊消费文化,打造特色地摊品牌。市政府对管理规范有序、具有品牌特色、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摊群点和“阜阳地摊达人”进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建立摊贩、摊群点考核评价机制
  
  《意见》提出,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摊贩、摊群点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负面行为扣分制度,明确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开发建设摊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执法信息实时网络共享。
  
  加强服务保障。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对早市、夜市等摊群点的指导服务,及时快速处置群众举报投诉,化解矛盾纠纷。延长摊群点周边路灯亮化、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时间。适当调整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时间。采取便利化措施,支持摊群点通水、通电,完善排水设施。
  
  加强人文关怀。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体以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高校勤工俭学学生优先安排进入经营。对商家和摊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意见》对职责也进行了分工,涉及县市区政府、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健康、房屋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其中,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工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负责公布放开商家出店经营的路段、时间段,确定允许店外促销的大型商超名单,批准设置摊群点;负责履行批后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提出和落实本辖区摊群点设置计划,具体负责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管理服务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审核本地摊群点设置计划,制定商家、摊贩考核评价方案;负责查处擅自摆摊设点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负责对违法排放油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摊贩进行备案,负责摊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交通秩序,负责查处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严厉打击“摊霸”“市霸”“菜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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