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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型网络犯罪可能就在身边

2025-7-16 09:3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49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张天峰|来自: 颍州晚报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短视频贩毒、隔空猥亵等新型网络犯罪也悄然滋生,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如何有效防范这类犯罪形式呢?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的袁杰律师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关键词:短视频贩毒
  
  今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通过短视频平台贩卖毒品的案件。2024年6月,涂某、刘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通过发布短视频吸引吸毒人员关注,再以留言板或私信对接后线下交易,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法院审理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两个月,各处罚金三万元。
  
  袁杰表示,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涉毒短视频对青少年用户的身心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网络涉毒犯罪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发布涉毒信息、交易毒品,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和移动支付联络,以及物色“马仔”贩运毒品、传授制毒技术等。
  
  袁杰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贩毒、吸毒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需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隔空猥亵
  
  2024年3月,北京一名11岁学生小陈通过社交平台搜索“免费学习监督”,关注了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对方以“监督学习”为由获取了小陈个人信息,并强迫其以“主人”相称并拍摄裸照、视频。小陈母亲发现后报警。经查,“吃池池”为某大学大三学生周某,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2024年11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袁杰介绍,“隔空猥亵”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利用网络实施的新型性侵类犯罪,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从而实施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暴露身体隐私或实施淫秽行为,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袁杰提醒,家长和老师应多关注未成年人的交友动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告诫孩子一旦遭遇非法侵害,应当告知家长或老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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