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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况可免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2020-7-24 09:06| 编辑: 刘黎 | 查看: 7792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王健|来自: 颍州晚报

      7月22日,市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4种情况下可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存量房是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一般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可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4种情况是:直系亲属间以房屋买卖形式转让房产的;2018年前房款已结清且有银行转账流水的;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代出卖人偿付按揭贷款的;司法强制转移的。
  
  “此前,我市存量房交易也有可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但市民知之不多,且规定也不尽详细,房地产中介有可能利用交易双方的不知情钻空子。”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人介绍,个别房地产中介可能会通过伪造银行流水等方式,为不具备免除资金监管条件的存量房交易办理免除资金监管手续,然后把购房款存在自己的账户上运作。在一些实力不强的小公司,还有可能发生携款“人间蒸发”的情况,使购房者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此次明确存量房交易中可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4种情形,可以杜绝房地产中介的违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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