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转发了省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徽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的广大职工,可开展省内不超5天、跨省不超7天的疗休养。疗休养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400元。 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工会同行政协商,并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 疗休养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市镇建设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博物馆、纪念馆等。 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省内,充分利用工人疗养院等场所,鼓励赴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具备条件的地点开展疗休养。 在立足本省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同时,可组织职工赴沪苏浙等长三角区域和我省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并有序推进、制度化管理,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组织疗休养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 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可参照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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