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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逆行”,被减刑

2020-9-2 09:5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4395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当时想着自己有过抗击SARS的经历,觉得自己到武汉比较合适,就向领导提交了请战书。但没想到我会获得那么多荣誉,更没想到会因此减刑。”说出这番话的赵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她主动请缨奔赴武汉,获得诸多荣誉。近日,经检察机关建议赵某(化名)被依法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缩短两年。
  
  主动请缨赴武汉,抗疫40余天
  
  2019年,阜阳市某医院的赵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随后,她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赵某主动请缨,递交了请战书,并向司法所申请赴武汉抗疫。
  
  很快,赵某带队参加援鄂医疗队奔赴战疫一线,先后转战武汉市汉阳医院、蔡甸区大集方舱医院40余天,为“武汉保卫战”的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后,赵某被武汉蔡甸区大集方舱医院评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先进个人”,湖北省委省政府为其颁发新时代“最美逆行者”荣誉证书。
  
  今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赵某的情况,立即调查了解赵某的日常监管表现。在赵某返阜解除医学隔离之后,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及时与当事人及其工作单位联系,对其援鄂经历进行调查,核实了上述事实。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缩短两年
  
  根据刑法,市检察院认为赵某抗疫行为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司法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向市中院提出减刑建议。市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市中院提请对赵某减刑。根据相关规定,市检察院向市中院发出提请减刑(假释)检察意见书。
  
  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赵某减刑案,市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最终,市中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为赵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考验期缩短为三年。
  
  “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为监狱执行的1/10,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对罪行较轻者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畴,有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该案中,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对赵某提请减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涉罪人员主动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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