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网红蹦床受到不少年轻人的喜欢,时而旋转跳跃,空中翻滚;时而腾空飞翔,刺激闯关。不仅炫酷,还能减肥,简直诱惑满满。 但网红蹦床好玩刺激的同时,真的安全吗?近日,颍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在网红蹦床游乐项目中受伤引起的纠纷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刘某某是个热爱运动的潮流青年,有啥好玩、刺激的项目,她都想尝试和挑战。去年下半年,她听说网红蹦床特别好玩,还能燃脂减肥,便开始蠢蠢欲动。 一日,刘某某下班后约上两位好友,来到某蹦床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看似安全的蹦床,却给自己带来了伤害。 她在体验蹦床带来的快感时,不慎从3米高的地方坠落,浑身疼痛不已。在好友的帮助下,刘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花费医疗费1.6万元。 随后,司法机关对刘某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她因外伤致胸11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经测量压缩程度未达1/3,尚未构成够等级的人体损伤伤残。 刘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蹦床项目安全系数不高所致,蹦床馆要承担她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随即,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这是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纠纷案,依据侵权责任法,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原告在被告经营的蹦床项目进行娱乐活动时受伤,被告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原告对其自身的损伤存在过失。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的70%,原告自行担责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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