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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 杜绝“天价”月饼、 过度包装

2025-9-16 08:5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51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段华梅 实习生 贾傲雪|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2025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书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价格标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明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相关信息。价格变动时,商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各经营者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应当符合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确保所有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真实准确。
  
  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节令商品要严格遵守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杜绝“天价”月饼现象。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指导,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串通、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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