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即日起至12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将开展涉水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河道、湖泊、湿地、坑塘等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情况及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问题“亮剑”。 重点监督8个方面问题,包括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不力、未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检查考核弄虚作假、河湖管护问题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私设排污口向河流、湖泊、湿地、干渠、坑塘等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等污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采取炸鱼、毒鱼、电鱼、闸口套网等方式非法捕鱼,使用鱼鹰、密眼地网等工具非法捕鱼,在禁渔期、禁渔区违法违规捕捞,违法在河道内从事网箱养鱼、拦河养鱼、废弃养鱼设施不清理等行为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擅自在河道内实施乱堆、乱占、乱采、乱建等破坏、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码头,在码头内非法装卸沙石、煤炭等污染河体和大气,利用码头从事非法拆卸废旧船舶,装卸、倾倒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等污染河体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等,将受到严格监督。 我市完善线索移送、支持配合、联合督促、共享联络协作机制,尝试建立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损害河湖生态环境、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等工作,确有必要的,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其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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