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王大爷:我今年八十多岁了,有三个儿子。我现在跟二儿子在一起居住,日常生活由他照料。三儿子虽在外地生活,但一直给我生活费,也经常回来看我。大儿子就住在同村,对我非但不尽孝,而且还有辱骂殴打的行为,还扬言我死后房子要归他。请问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有什么后果?能不能不分给他遗产呢? 颍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根据《继承法》,子女之间享有对父母遗产的平等继承权。但法律同时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老人是可以起诉不尽赡养义务的孩子要求支付赡养费的。另外,为避免老人去世后产生继承纠纷,建议老人可以用遗嘱继承的方式明确遗产分配,尽早去作遗嘱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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