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吴大妈:丈夫20年前因病去世,我独自拉扯儿子长大。现在儿子有了自己的家庭,亲戚便劝我找个伴。经人介绍,我认识了蒋某某,两人觉得性格脾气相投,可以相互搭伴过日子。没有想到,这事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不仅对我恶言恶语,还不时到家里来索要房产证、存折等,逼着我们分开。儿子的做法让我非常心寒,我想了解一下,自己再婚,儿子反对,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佳佳:老年人也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是关于保障老年人婚姻权利的规定,从法律上有针对性地强调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特别是再婚自由。同时,根据婚姻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老年人再婚而消除。 如果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老人可向其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提出,请求他们说服教育;如子女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造成后果的,并借此虐待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老年人再婚的问题上,除了消除世俗偏见、打消老年人自身不正确的固有观念这些无形的枷锁外,更重要的是防止子女对父母婚姻自由的阻挠和干涉,还老年人再婚的自由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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