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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22 17:13| 编辑: 戴斐 | 查看: 12818| 评论: 0

为切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阜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办秘〔2018〕232号)的基础上,完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养成分类投放的垃圾处理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阜阳城区选择满足实施条件的机关单位、居民生活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

3.专业管理,市场运作。鼓励有资质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向市场。

4.源头分类,减量先行。要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加强快递包装管理,倡导绿色生活、办公,统一分类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持续强化对分类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监管,引导群众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家庭开始。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阜城三区及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制度体系。颍州、颍东、颍泉区至少分别建成一个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时积极在居民生活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22年,阜城三区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类标准

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成属性不同的4类。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品、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三、分类方法

(一)投放与收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需统一配备相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试点单位:垃圾收集容器可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专门收集容器可在单位大门或其他公共区域规范设置;有食堂的单位还需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2.试点小区:垃圾收集容器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三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专门收集容器可选择在小区大门或其他公共区域规范设置,由居民自行投放,各小区专人负责管理。鼓励采取设置智能回收设备、爱心回收屋等方式,探索提高“可回收物”中低价值类物品(如废玻璃瓶、旧衣物)资源化回收与利用。

(二)运输与处置

1.可回收物。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或者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定点或上门回收利用。

2.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参照危险废物管理,一并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要规范暂存,确保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

3.厨余垃圾。暂由产生单位进行固液分离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渣按“其他垃圾”进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待我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后再集中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按照现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模式,由产生单位运至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直接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全程分类管理,密闭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除上述4大类外,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统一指定地点回收。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要按时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置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焚烧,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负责组织起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法规。

(二)三区政府及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政府、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阜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要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设施设备,强化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有害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焚烧发电等政策支持。

(三)党委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宣传教育引导。

(四)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五)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规划选址及土地审批等管理工作

(八)城管执法、房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关新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管考核、信用管理体系。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回收系统和信息系统两网融合。

(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十二)其他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建立党委政府高位推动、街道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分解年度目标,配套制定属地落实办法,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属地政府、管委会要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更新、运行、维护等费用。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预算,切实强化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确保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到位,各项举措实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发动群众,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宣传、机关事务管理、城管执法、教育、文明办、网信办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宣讲活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标语、海报、视频等教育部门要将垃圾分类有关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相结合,强化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从幼儿园、学校抓起;报社、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公益宣传,引导居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机关事务管理、城管执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宣传工作。要适时召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现场会等,引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企业高效收集处置,形成良性循环。

(四)部门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解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联络员,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整体联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开展党政机关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其他公共机构。

(五)落实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单位为责任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河湖水面及其管理范围、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地块业主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六)加强监督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纳入全市文明创建综合督查考核等考核体系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考评细则,明确专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分类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推动该项工作步入常态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阜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办秘〔2018〕232号)同时废止。五县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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