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之前我听销售顾问说得很清楚,自己买一套房可以有5000元返现,带亲朋好友买房,不仅他们能享受相应的购房优惠,我也能获得相应的返现。可合同签订了,房子买好了,承诺的返现却都没了。”近日,市民张先生(化名)向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反映了自己的烦恼。 市民:销售顾问承诺有相应优惠和返现 张先生今年20多岁,家住颍州区。他想近两年结婚成家,便准备购买一套新房。看了几处房产后,今年8月15日,他在七渔河公园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觉得这里交通便利,离高铁站近。另外,销售顾问跟我说购买一套房可以返现5000元。”张先生说,销售顾问还承诺,介绍别人来购房,不仅别人有优惠,介绍人也可以获得5000元“奖励”。但在购房合同上,记者并没有看到相关条款,张先生表示这些都是销售顾问的口头承诺。 之后,张先生将这一优惠活动告诉了自己的同事李先生(化名)。李先生便跟随张先生来到该房产营销中心,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不久,张先生和父亲又带了一位同村的人来此购房。“我自己买的一套,加上介绍别人来买的两套,他应该给我返现15000元,我同事和老乡也应该各得到5000元购房优惠。”张先生说。 可张先生足足等了几个月也没有拿到这些钱。“9月份时,我提出让他履行当时的承诺,可他一直推脱,到现在也没有如约给我们。”对此,张先生感到很气愤,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不给我都没啥,我介绍的另外两个人没拿到优惠,我都不好意思说这个事。” 销售顾问:个人来访客户不享受团购优惠 通过张先生,记者联系到了销售顾问段先生。段先生介绍,其公司有相关规定,销售顾问联系带来的客户可享受内部团购优惠,如购房后返现5000元,老客户带一名新客户联系销售顾问后,老客户可享受5000元的返现。如属于个人来访客户,比如客户自己一人到营销中心看房且被人脸识别监控探头拍摄到,则不能享受相应优惠。 对此说法,张先生说:“我自己之前看房子,确实去过这家房产营销中心,他说我被拍到我认同,可是我介绍的两个客户怎么算呢?”“我把张先生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上报了,显示属于个人来访客户,不能享受团购优惠。”段先生说。 对此说法,张先生并不认可。“介绍他们来时不说,购房成功签了合同了却这样说,我应该相信哪种说法?” 最终,经协商,段先生表示愿意将情况说明,并提交申请,尝试解决张先生的问题。对此结果,张先生表示愿意等待一段时间。“希望他能说到做到,如果没有履行承诺,我会退房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可要求承诺人兑现承诺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本案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张先生称“购房可返现5000元”,这一事实虽然未在双方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但根据双方表述可知,确实存在这一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购买该房屋主要是因地段、交通等因素,5000元的优惠并不是影响其购房的重要因素,因此张先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虽然张先生不能以此解除合同,但该承诺系开发商向其作出的,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现由于开发商未能兑现承诺,张先生可以搜集有关该要约邀请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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