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员工要建立健康档案,冷链食品需完成“首站赋码”,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为做好餐饮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2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守牢餐饮安全底线。 餐饮单位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适量储备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餐饮单位要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 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 进货查验,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通知》要求,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建议采取无接触式配送,除无外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外,预包装食品原料进入餐饮单位入库存储前,餐饮单位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要依规对该批货物外包装、内包装实施消毒。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严禁使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冷链食品需完成“首站赋码”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一律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完成“首站赋码”,并严格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后,才能用于加工和制售。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慎用从国外购进进口(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或其他食品),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冷库设专人管理,搬运冷链食品时穿戴口罩、工作服、手套,必要时戴帽子。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的,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对处理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通知》明确,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安康码”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安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人群集聚性团餐,一律取消聚餐、年会等活动,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红事尽量缓办,白事一律简办。 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从严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每个包间限开一桌,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距离。 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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