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北站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阜阳北站编组站东侧私放消防栓里的水。 民警随即赶往案发现场,经查实,附近某村村民刘某为向自家鱼塘注水,私自打开消防栓,窃取铁路给水车间自来水约850立方米,价值3900余元。因案件已达到立案标准,违法嫌疑人刘某随后被阜阳北站派出所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擅自开启消防栓容易引起损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偷盗消防栓内的自来水属于盗窃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一次盗水2000元(含)以上或多次盗水,将面临3年以下刑事处罚,偷盗自来水量特别巨大者,最多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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