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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花毁绿?“天眼”盯着呢!

2021-8-16 08:2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542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李孟洲|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园林管理处获悉,我市智慧园林管理系统——市园林管理处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市园林管理处监控室里有一面大屏幕。只见工作人员分别调出文峰公园、三角洲公园、青颍公园等处的数据,这些地方的实时画面就呈现出来。每一个监控呈俯视角度,可以监控方圆上千米的范围。摄像头为高清摄像头,可以高倍拉近,即使是高铁西站广场上微小的字体也能看得清清楚楚,更别说人脸、车牌号等了,而且可以旋转,实现360度无死角监控。
  
  “长期以来,损花折木、毁绿占绿等行为时有发生,而我们的园林监察工作人员比较少,平时巡查点多面广,难以第一时间发现上述行为,调查取证。”市园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正是在此背景下,从去年11月起,市园林管理处开始建设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已经覆盖阜城所有的公园绿地、游园广场和道路绿带。
  
  除了对损花折木、毁绿占绿等行为进行监控,服务平台还对市民的游园不文明行为、公园绿地上的设施完好情况、安全情况、植物长势、土壤墒情、维护管理等进行监控。
  
  “发现异常行为,我们第一时间响应。”工作人员介绍,近期,他们就通过服务平台监控到,金种子生态产业园湖东岸有部分游客下水游泳,他们立即通知在现场的园林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如果发现损花折木、毁绿占绿、破坏园林设施等行为,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园林监察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将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损花折木最高罚款1万元
  
  按照《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攀折树枝,采摘花卉、果实,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每棵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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