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高效利用;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系统布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转化应用;绿色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不断优化,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一)发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支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企业申报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充分利用省“三重一创”、支持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培育壮大经认定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鼓励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绿色技术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 (二)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按照相关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绿色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科技人员依法取得的职务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当年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人员从职务绿色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得的现金奖励,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支持高校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持续推进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向涉及绿色技术项目倾斜。鼓励支持高校争取入选教育部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基础较好的职业教育机构申报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 (三)推进“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省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支持高校院所按省有关政策设立流动岗位,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从事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教学科研工作。 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催化作用,推行“创新成果+开发园区+产业基金+‘三重一创’政策”的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四融”模式,打通科技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依托现有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依托协会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 (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一室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平台,依规给予资金支持,争取纳入国家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加快建设滨湖科学城,探索建立高效率运作机制,积极构建高质量创新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设国家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等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科学数据中心。加强对省创新基地平台考核评估,对评估优秀的依规给予资金支持、评估不达标的予以淘汰。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导向机制 (五)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推广国家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依托“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对标国内外先进技术,超前谋划新的大科学装置,布局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 修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验收管理办法,优化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绿色技术需求征集,围绕重大关键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实行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六)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应用。强化标准引领,鼓励支持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开展绿色技术标准需求调研,做好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应用,加强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标准宣贯,明确绿色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依法完善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适时对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强化标准贯彻实施,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 (七)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标准规范,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 (八)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鼓励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开展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培育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强化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 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省内的使用和采信,鼓励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推动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九)探索开展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借鉴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经验,依托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探索在安徽科技大市场开展绿色技术交易活动。依托安徽省区域资本市场路演中心,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路演活动,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十)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继续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加快推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绿色技术领域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安徽创新馆集成作用,打造集研发转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积极发挥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安徽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和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及绿色技术研发团队的创新创业。 (十一)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支持基础较好的城市申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鼓励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实施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政策管理创新协同发力。 积极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市试点,指导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采用“园中园”模式,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 五、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十二)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联合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公益服务机制、工作联动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将有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安徽”网站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十三)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绿色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及经济实体发行绿色债券。贯彻落实公募和私募基金绿色投资标准和行为指引,把绿色技术创新作为优先支持领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依托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对标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进一步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鼓励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 (十四)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交易会等服务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对在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鼓励支持在创新资源集中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建立绿色技术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绿色创新意识。 通过“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大赛等活动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文化氛围。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十五)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申报省对外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通过举办博览会、论坛等形式积极传播绿色技术创新理念和成果,促进绿色技术国际交易和转移转化,推动龙头企业在部分国际绿色技术研发领域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十大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评选和推广。 (十六)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吸纳国际先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引导开发区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走出去”,按照国际规则促进成熟绿色技术在其他国家转化应用。 七、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建立省级绿色技术创新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衔接,制定落实方案或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创新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十八)强化评价考核。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 (十九)加强示范引领。发挥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及各类创新基地平台作用,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