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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不用回户籍地就可参保

2021-10-26 08:3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644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目前《通知》已到达我市,人社部门正在积极落实。
  
  快递小哥等可参加养老保险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
  
  《通知》明确,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保。《通知》规定,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在以上基础上,还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参加养老保险。
  
  每年底公布下一年度预缴费基数指导标准
  
  目前,我省当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般要在每年七八月份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再由省人社厅对社会公布。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预缴费时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待当年度缴费基数公布后,会出现实际缴费低于最低缴费金额的情况。
  
  《通知》规定,省人社厅将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年度养老保险预缴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并在次年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后,再公布当年度基数(档次)指导标准。
  
  缴费困难,可以贷款缴纳
  
  《通知》明确,各地可以探索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问题。对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接到省《通知》后,我们第一时间就通知各经办窗口,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对于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我们正跟银行联系沟通,探索给他们发放银行贷款。”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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