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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困难群体提供更完善的医疗保障

2021-12-17 08:49| 编辑: 刘黎 | 查看: 917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叶德宇|来自: 颍州晚报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多家单位联合下发《阜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通知明确,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特困群体等起付线比普通参保居民降低50%
  
  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建立监测机制,及时预警,防范返贫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低收入人口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普通人群个人自付超过3万元)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并及时预警,提前介入,防范返贫,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对患重大病参保群众实行依申请救助
  
  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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