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上,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发布“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免费发放。 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还有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以及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据《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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