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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督促餐饮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021-12-29 09:1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186| 评论: 0|原作者: 通讯员 管园园|来自: 颍州晚报

  为认真落实辖区内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动态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颍州区近日督促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园区)合用场所、自建房内的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对此,颍州区将其纳入合用场所验收和冬春火灾防控督查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督查,同时纳入季度考核。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全区合用场所、餐饮单位、自建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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