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市特殊困难群众25.9万人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到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5元。 根据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2016年,我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此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是我市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惠及全市特殊困难群众25.9万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民政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 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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