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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退费办法公布

2022-5-10 09:2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940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对相关退费事项进行了明确。
  
  关于中小学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含15天)的,退还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
  
  关于幼儿园保教费。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停园天数以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至批准开园前1日。三是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已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因疫情期间停课,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每学期按100天计算)。
  
  三部门要求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教育、价格、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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