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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头盔,集赞代“罚”

2022-6-24 10:14| 编辑: 刘黎 | 查看: 3957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特约通讯员 王鹏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交警集中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微信朋友圈都是晒自己好的一面。但是,昨日,少数市民的微信朋友圈有点儿“反常”:他们晒出的是自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宣传安全常识,集赞10个。这是市交警部门在阜城主干道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之一。
  
  当天,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未上牌、骑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走快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未佩戴安全头盔,三种处罚措施可选
  
  “骑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现对你提出批评教育。你可以回家取头盔,也可以像我们交警一样在这里开展半个小时的文明交通劝导,或者发朋友圈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识并集赞10个。”昨日上午8时30分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北京东路与向阳北路交叉口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对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查处的市民吴先生提出3种惩罚措施,吴先生可从中任选一种。
  
  最终,吴先生选择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识并集赞。随后,他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这样一条动态消息: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交警将依法处罚;骑车出行不佩戴安全头盔,要做文明交通志愿者,现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发朋友圈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识,呼吁大家自觉遵法、文明出行。
  
  朋友圈发布后,吴先生的部分好友点赞,也互相提醒骑行要佩戴安全头盔。
  
  “半个小时,我们查处了20多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四中队中队长陈庆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们在该路口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共有15位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朋友圈里宣传安全常识。“平时,大家都是在朋友圈晒自拍、晒美景、晒美食等好的一面,突然在朋友圈晒出因违法行为接受处罚,不仅违法者本人觉得丢面子,也会让违法者的朋友印象深刻,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电动车未上牌、走快车道等都会被处罚
  
  昨日上午9时50分许,阜城西湖大道与中清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在机动车道行驶。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随即对这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拦截。骑行人林女士不仅违反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规定,而且没有佩戴头盔。林女士辩称,在上一个路口车道变窄,想要进入非机动车道时被一辆机动车挡住,为图方便她就直接拐进了机动车道。
  
  民警当场对林女士进行教育,并提醒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此外,针对林女士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当场对其处以5元罚款。林女士表示“错了就改”,以后一定按照交通规则骑行。
  
  当天上午,在该路口被拦下的还有市民胡先生,他因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未上牌,被执勤交警教育并当场处以5元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我市交警部门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主城区主干道和城郊结合部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地,利用上、下班高峰期实行定点纠违,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未上牌、逆向行驶、占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整治期间主要采取现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驾驶人遵纪守法意识,铭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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