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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

2022-8-4 09:2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656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吴双|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8-10月份职工医保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对象主要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名单由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共同提供与医保系统比对后形成。

  8月起,对上述企业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10月的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而个人缴费部分需要正常缴纳。

  如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不愿进行缓缴的,应于2022年8月25日前通过书面、电话及邮箱等方式向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退出缓缴,退出缓缴的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将在2022年9月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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