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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了 老两口能探望孙女吗?

2023-1-17 09:56| 编辑: 刘黎 | 查看: 18994| 评论: 0|原作者: 白阳 通讯员 张静洁|来自: 颍州晚报

法院判决:每月可探望两次
该案入选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记者昨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临泉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入选。这起案件有些特殊,爷爷奶奶起诉原儿媳,要求享有探望孙女的权利,他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这起案件的原告马某臣、段某娥系马某豪的父母。被告于某艳与马某豪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8年2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6月30日生育女儿马某。2019年8月14日,马某豪工作时因电击意外去世。从那以后,马某一直跟随于某艳生活。
  
  马某臣、段某娥因被拒绝探望孙女马某,与于某艳发生矛盾,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每周五下午六点从被告处将马某接走,周日下午六点由被告将马某从原告处接回;寒暑假由原告陪伴马某。
  
  临泉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臣、段某娥夫妇老年痛失独子,要求探望孙女是人之常情,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马某臣、段某娥夫妇探望孙女,既可缓解老人丧子之痛,也能使孙女从老人处得到关爱,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生活中,祖孙三代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概否定(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不符合公序良俗。
  
  因此,对于马某臣、段某娥要求探望孙女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综合考虑马某的年龄、居住情况及双方家庭关系等因素,法院判决马某臣、段某娥对马某享有探望权,每月可探望两次,每次不超过5个小时,于某艳可在场陪同或予以协助。
  
  日前,这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是从全国范围内精选出来的,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说法
  
  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外,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临泉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外)祖父母起诉要求探视(外)孙子女的案件不断增多,突出反映了社会生活对保障“隔代探望权”的司法需求。民法典虽未对隔代探望权作出规定,但明确了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按照我国风俗习惯,隔代近亲属探望(外)孙子女符合社会广泛认可的人伦情理,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探望孙女的诉讼请求,符合民法典立法目的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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