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个不折不扣的“顽疾”。个别不良企业和个人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恶意欠薪,究其根本原因,首先是法制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欠薪不是直接对农民工实施身体上的伤害,即便被执法部门抓住,也不至于身陷囹圄。 其次,极端利己主义。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主把自己凌驾于农民工之上。农民工干孬干好,都是由企业主说了算;什么时候给钱、给多少钱也是企业主说了算。 再则,缺乏契约精神。恶意欠薪的企业主虽然在事实上构成与农民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但是很多农民工为了及时上岗,没有与用工企业(个人)签订一纸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导致在结算工资时被暗算。 最后一点,诚信意识缺失。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个人)来说,兑付农民工工资不像赶工程进度那样是看得见的硬指标,也没有人在现场监督,什么时候给要看腰包大小,也要看企业主的心情。 针对在追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各地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高度,打破原先由某一部门单独执法的局面。只要恶意欠薪的企业(个人)触动了监督执法单位的“红线”,就会被启动追讨工资的程序。对恶意欠薪的不良企业(个人)进行精准惩戒,让恶意欠薪者无处可逃。 此次我市继续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个人)名单”的做法,一方面向恶意欠薪者表明坚决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是用实际行动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效应:谁违法违规,谁没有好果子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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