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市拟定了《阜阳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和《阜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1日。 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等 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更新完善《阜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市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对照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全市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2023年底前,出台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并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及时修订,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 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 事项实行“免申即享” 推进阜阳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与省级系统对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到2025年,全市培训 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2万人次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各地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 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2万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老年人可享受这些政策 《服务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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