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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清移!

2023-9-1 09:20| 编辑: 刘黎 | 查看: 3639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李一晴|来自: 阜阳日报


  “就临时停一会儿”“旁边有空,能过得去”“我下车买个菜,马上就开走”……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会遇到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为此感到烦心。一些网友通过阜阳市“两有三解”平台反映,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8月24日15时许,网友“rose”通过“阜务为民”小程序反映:天瑞名城A区西门处,有一辆未挂正式牌照的新车占消防通道违停,不知如何联系车主挪车。颍州区“两有三解”分平台接到反映后,立即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快速处理。
  
  “经多番联络,我们与车主取得了联系,现场监督车主对违停车辆进行挪移,小区门口及消防通道恢复了畅通。同时,我们也要求物业加强管理,引导居民规范停车。”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拍下了处理结果的图片,并于接到反映1小时后,通过平台对网友进行了回复。
  
  8月28日,临泉县网友“强”在平台上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内部主干路、消防通道上违停车辆较多,且物业长期不予整改。“违停车辆影响驾驶员视野,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无法顺利进入小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网友说。
  
  临泉县“两有三解”分平台立即转办处理。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股有关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根据《临泉县物业小区综合整治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消防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职责,依法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等违法行为。
  
  “我们已就网友反映的问题与小区物业进行了沟通,要求物业履行责任义务,引导小区业主规范停车,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严格制止,对违停车辆及时清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8月29日,相关工作人员就办理情况给予网友回复。
  
  记者从阜阳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我们将加强巡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阜阳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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