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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控工程建设欠款欠薪问题

2023-11-9 06:36| 编辑: 刘黎 | 查看: 485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王新茹|来自: 颍州晚报

我省出台房建和市政设施施工过程结算新规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省住建厅等5部门近日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7种违法违规情形将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
  
  开展施工分阶段结算
  
  当前,拖欠工程款问题已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性因素,直接制约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行的竣工结算方式,发承包双方经常出现分歧和争议,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加之过程变更签证办理不及时等情况,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多困扰。开展施工过程分阶段结算,实施结算前置、过程管控,有利于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减少发承包双方重复计量与结算争议,从源头上防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及欠款欠薪问题。
  
  《办法》明确,合同工期365天以上且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确定了五种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标段施工工程的标段;专业工程;施工周期或关键时间节点;工程主要特征或主要结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自身能力和项目特点,按年度合理确定施工过程结算次数,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工程项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办法》提出,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比例,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不得低于85%,社会投资项目应符合省相关规定,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
  
  7种情形纳入“异常名录”
  
  《办法》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约谈、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等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包括:发包人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发包人不依法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人以未完成工程施工过程(竣工)结算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代建、代管、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设计等单位因违反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拨付不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不按规定与分包企业进行过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的;未按要求进行合同信息归集的。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未及时拨付施工过程价款,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拨付的,除要承担以上相应责任外,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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