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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备用金制度保障业主权益

2025-6-18 09:30| 编辑: 刘黎 | 查看: 98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周姗姗|来自: 颍州晚报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市房屋管理局对原《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16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管理制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方式和时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管理制度方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采取预拨付备用金制度。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立专用账户,申请预拨付一定数额的维修备用金。
  
  备用金采取核销制,由市资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及时予以补充。
  
  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方式和时间方面,新建商品房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网签备案时代为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交付时再向买受人收取代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竣工尚未售出的,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待售出时再向买受人收取。市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情况。
  
  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增加了“ 计划使用”一项。业主委员会计划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该计划应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需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计划。在应急使用方面,增加了公共构件、玻璃幕墙破裂有脱落危险等情形。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16日。市民可登录阜阳市人民政府网“ 公众意见征集调查平台”或阜阳市房屋管理局网站“ 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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