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报名工作统一通过“皖事通”APP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平台办理。同时,高中阶段实行属地招生,省示范高中80%指标定向分配到校。 严格执行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不得替换。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须通过统一入口 进行报名 全市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7月4日前,各县(市、区)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学区划分方案)。 7月5日至13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登记、资格审核、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拟录取学生名单;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反馈;民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7月5日至13日,公办学校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学区内两个一致)报名登记、审核录取。 7月14日至20日,公办学校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报名登记,审核录取。 7月21日至31日,公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审核录取。 8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到。 9月底前,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阜城三区按时间节点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其他各县(市)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可比照执行。 一个报名时段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不能同时兼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其他学校。 普通高中 属地招生为主 指标到校不低于80% 普通高中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阜城三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应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阜阳师范大学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颍州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指标分配:不低于招生计划80%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并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政策加分:最高10分 根据通知,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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