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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体检”促善治

2025-6-25 08:57| 编辑: 刘黎 | 查看: 80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李方达 通讯员 侯媛媛|来自: 阜阳日报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升立法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首次启动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其中,《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评估对象,目前已完成全面评估并提出适时修改建议,以推动《条例》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要求。
  
  全面评估首部地方性法规
  
  自2015年在全省首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6部、修改2部。2016年10月,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融合国家、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要求,针对我市地下水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强化保护的具体措施。施行8年来,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在地下水依法保护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我市地下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承载压力持续增大。同时,《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上位法陆续出台或修订,《条例》与上位法存在衔接不足问题。为科学评估《条例》立法质量、实施措施及效果,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初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阜阳师范大学开展专业评估。评估团队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案例分析、专家咨询等方式,汇总收集近7万字资料、数据及意见,从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效益性、规范性等方面,全面分析《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成效。
  
  《条例》实施效果显著
  
  评估报告显示,《条例》制定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和程序,立法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科学合理、措施手段适当,制度设计与程序安排贴合我市实际,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实现法律、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统一。
  
  具体来看,市水利局等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在水资源配置、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供水结构优化和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先后编制《阜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阜阳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推进引江济淮、淮河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积极建设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市规划布局地表水厂15处、总供水规模271.3万立方米/天,阜城三区、阜南县、颍上县已于2023年底前完成水源替换并通水,临泉县、太和县、界首市也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水源替换;通过实施“双控”制度(控制取用水总量和水位),2016年以来累计封存深层取水井873眼、压减地下水1.41亿立方米,2021年至2024年超采区地下水位连续三年“止降回升”,深层地下水水位累计抬升6.47米、浅层抬升3.80米,随着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陆续建成,地下水超采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
  
  尽管《条例》在地下水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评估报告指出,随着上位法更新及我市供水结构、经济社会形势变化,部分内容已显现滞后性。报告建议,在《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重点衔接上位法中新规定的“地下水资源费改税”等内容,确保条款一致;同时结合新形势下地下水资源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实施机制,并关注新技术发展下的立法需求、新型污染物纳入污染防治范围、填补新型违法行为监管空白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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