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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单位超计划用水收“罚单”

2025-7-8 10:2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60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因一季度超定额(计划)用水,我市已对阜城35家单位下发《关于缴纳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用的通知》,要求其补缴超额水费。

  用水定额(计划)指标以保障各单位合理用水需求为原则,主要采用定额法、统计法等标准进行核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阜城有35家单位存在超计划用水情况,超用水量从7立方米至2.6万立方米不等,累计加价收费金额达15万余元。根据要求,相关单位须于7月11日前向供水企业足额缴纳超额费用。

  依据《阜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1倍计收;超50%以上的按3倍计收;连续6个月超50%以上的按5倍计收,并可采取限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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