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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探望之机藏匿孩子

2025-8-8 09:55| 编辑: 邵红飞 | 查看: 29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韩贺伟|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今年4月,该院24小时内快速签发人格权保护禁令,经跟进执行,于5月成功化解生父跨省藏匿幼童纠纷,让被藏幼童重回母亲怀抱。

  探望成“幌子”,生父悄悄把娃带走

  2021年,曹某在上海务工期间结识同乡范某,相恋后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女儿小橙子出生,后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两人感情破裂。今年4月,双方签订《自愿和解协议书》,约定女儿由生母曹某抚养。

  分开后,曹某带女儿在上海生活,范某多次探望均获配合。但2025年4月,范某再次探望时,未经曹某同意,私自将女儿带至安徽老家藏匿。曹某发现后报警,得知女儿在范某老家,但其拒不透露地址、拒绝联系。情急之下,曹某向太和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希望找回女儿。

  未满3岁的娃离不开妈,法院急发禁令

  家事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协助曹某立案。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涉案女儿未满三周岁,亟需母亲照料。双方协议明确由曹某抚养,范某擅自带离并藏匿,拒不联系,已严重侵犯曹某的抚养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为及时制止侵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太和法院在曹某申请立案后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裁定书,裁定范某立即停止侵害曹某对女儿的抚养权,须如实告知女儿具体居住地址,并配合曹某接回孩子。

  裁定作出后,法院迅速将裁定书送达范某、其所在地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多方联动督促履行。今年5月,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曹某顺利接回女儿,母女团聚。

  法官说法:

  太和法院家事法庭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案的快速办结,是落实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的生动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致合法权益难以弥补损害的,有权申请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依法支持。高效司法干预不仅化解纠纷,让未成年人回归母亲照料的正常生活,更对类似侵权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法官提醒,父母婚姻关系破裂时,并非“谁抢到孩子谁就获抚养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既侵害另一方的抚养教育权,更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应坚决预防和制止。如认为对方侵害子女权益,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可擅自抢夺或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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