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市民家中发现73年前“土地房产所有证”

2025-11-24 09:07| 编辑: 邵红飞 | 查看: 11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段华梅/文 王彪/摄|来自: 颍州晚报

张先生展示73年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近日,家住颍泉区祥源文旅城的张先生和妻子在整理家中物品时,意外发现了一张由长辈遗留、已有73年历史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因为年代久远,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纸张已然泛黄,但字迹依然清晰可辨。证书上方自右向左印有“土地房产所有证”字样,左侧则标明“皖北区阜阳县(市)土地房产所有证”,持证人登记为张守林。证书落款时间为1952年,并盖有红色阜阳县人民政府印章。


  证书正文写明:“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证书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坐落位置、亩数、地基等具体信息。从证件上可以看出,作为私有产业,相关土地、房屋及地基享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证书除盖有阜阳县人民政府公章外,还附有时任县长印鉴及证书编号。


  值得注意的是,此证将土地与房产合为一证颁发,反映了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物权制度特点。其所有权归属也不同于如今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是以“全家人共同所有”的形式呈现。记者查阅资料得知,1952年阜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正是那一时期农村土地改革的历史产物,是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凭证,见证了土地分配到户的重要历史阶段。


  张先生老家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西湖社区,证书持有人张守林是他的曾祖父,所登记的土地在现今西湖社区大周庄一带。据张先生介绍,这张证书一直被父亲视若珍宝,珍藏于箱底。后来因老家拆迁、父亲去世,证书险些遗失,直至近日整理物品时才被重新发现。除这份“土地房产所有证”外,张先生还找到了父亲收藏的1954年地契,产权人同样为张守林,地契上“安徽省阜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字样依然清晰。


  如今,这些地契与“土地房产所有证”虽已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但泛黄的纸页与遒劲的字迹,仍默默记录着一个家族的来路与根基。“这不仅是我家族史的见证,也是时代发展的见证。我会把它好好保存下去。”张先生说。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