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6日凌晨,某酒吧内发生一起冲突。原告张某某在酒吧消费,因酒吧准备歇业关闭了舞台音响设备,张某某以消费时间过短为由要求继续开放,经店长解释仍不满意,双方发生争执。其间,酒吧员工王某某、赵某某、栗某3人将原告打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对赵某某、王某某、栗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某受伤住院44天,因与酒吧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酒吧及3名员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河南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某、王某某、栗某为酒吧员工,在工作场所内以员工身份处理顾客纠纷过程中殴打张某某致其受伤,该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范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张某某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张某某承担30%的责任,酒吧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酒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0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规定在保障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加强管理。若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可依法减轻用人单位责任。 据《河南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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