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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现场备案,也可视为转院

2020-2-4 09:4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26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赵燕|来自: 颍州晚报

  2月2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凡通过网络、微信、电话备案成功的,一律按正常转院办理。
  
  通知明确,为减少人员流动,凡可通过网络、微信、电话办理的医保业务,可不用现场办理。如确需到窗口办理的,应戴好口罩;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医保缴费延迟的,暂时不作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封锁;对于月度医保费用的结算和拨付,暂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预拨,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递纸质结算资料。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方式受理参保居民慢性病申请,将参保居民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作为鉴定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信息及时维护结算系统,患者县域内就诊可实现即时结算;接受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和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费用报销资料邮寄办理。肾透析等随时准入的门诊慢性病申报,可在患者出院后,直接从定点医院医保办申请,由医保办组织审核后将鉴定结果备案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于肿瘤、乙肝等限定待遇享受期的慢性病病种,凡在2020年3月底到期的,待遇均暂时延长至2020年6月底;定点医疗机构可对慢性病门诊患者开具不超过3个月的处方。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凡通过网络、微信、电话备案成功的,一律按正常转院办理;因故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邮寄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业务。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以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需要医共体手工转院,现在暂时将这一要求取消。“需要咨询,可拨打市医保中心业务受理电话:229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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