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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已买好几年不动产权证迟迟拿不到

2020-3-26 10:15| 编辑: 刘黎 | 查看: 3037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来自: 颍州晚报

  
  项目负责人:争取5月份办下来
  
  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近日接到市民贺女士反映,称她在太和购买了商铺,由开发方统一承租。从去年起,业主便收不到房租,且承诺给办的不动产权证也迟迟拿不到手。
  
  业主:
  
  承诺的证至今未到手
  
  贺女士是太和县人。她说,2014年6月她在太和县望和新城二期购买了一处商铺,缴纳了167882元首付款,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还告知,如果把商铺交由太和三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前几年不给租金,购房时可以优惠不少。这一优惠让她很是心动,便与开发方、三建物业签订了合同。
  
  贺女士介绍,2018年7月4日,她将购房尾款交付,并与太和三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商铺委托租赁经营管理协议》。“合同上说2018年开始以每年27029元的租金返还给我,结果到现在,我断断续续收到9000块钱房租。”贺女士说,另外还有一件烦心事,“买商铺时他们承诺了,会给我们办理不动产权证,从我付清尾款开始算,360天内我拿不到证的话,他们是违约的。在贺女士等人组建的“望和新城商铺维权群”里,记者看到近四十名业主都在为此事发愁,“拿不到租金又没有证,这事放谁身上谁不愁?”同样购买了望和新城二期商铺的赵先生说。
  
  “现在我们的最终诉求是想让他们把钱退给我们,买的多少退多少,商铺还给他,租金不要了都行,实在不想再为这种事东奔西跑了。”贺女士说。
  
  相关部门:
  
  办证需开发商“五证”齐全
  
  就贺女士反映的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一位马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开发商手续齐全,即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携带齐全的手续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确权后,业主才能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马姓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位高姓工作人员告知:“此前我们就接到过望和新城二期商铺部分业主的咨询,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原因在开发商,由于他们的手续不齐全,所以目前无法办理。”
  
  记者就此情况向太和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求证。中心主任王伟告诉记者,没有接到市民反映,对此情况还不太了解,情况了解清楚后会及时回应。
  
  相关负责人:
  
  逐渐返还租金,5月份办证
  
  就贺女士等人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太和县望和新城二期项目负责人车敏。车女士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停工两个多月,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剩余租金会尽快想办法返还。
  
  就办理不动产权证这一问题,车女士说:“大部分业主是按揭购房,需要到银行和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提卷,把商铺由‘期房’变‘现房’后,才能办证。我们缴纳的有保证金,肯定更希望帮业主办好证,这样我们也能拿回保证金。”
  
  车女士向业主承诺,近期会抓紧将业主的租金返还,将办证需要的手续、资料等尽快完善,“争取5月份能把业主不动产权证办下来。”对于贺女士等业主退房退款的要求,车女士表示:“签订有合同,没有如期办证,我们会赔偿约定的赔偿金。至于其他要求,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处理。”
  
  专业律师:
  
  业主可依法维权
  
  对于车敏的回复,贺女士等人很不满,“他们违约在先,并且我们签订的租赁协议一签就是12年,对我们很不利,我们就是想把房子退了。”贺女士说。
  
  贺女士等人能否如愿退房呢?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文慧表示,本案中贺女士跟太和三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协议,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理应认为有效。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给贺女士对应租金,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贺女士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催告,若物业公司仍未给予对应租金,贺女士就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另外,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贺女士有权基于卖房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办理退房手续。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关于逾期360天未办理房产登记虽只约定了违约金并未赋予合同解除权,但按照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卖方不同意,贺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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