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合格;费用开支原则上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 日前,我市出台《阜阳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老旧小区经二次供水改造后,验收合格,均应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据了解,目前阜城高层二次供水主要由物业公司等第三方管理,遇到压力不够、水质恶化等情况,时常难以快速有效解决。同时,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不专业、服务不尽职,设施年久老化无力维修,水箱( 池)清洗消毒不及时,加上设备品牌、质量使用较乱,故障时有发生,给供水安全带来隐患和威胁。 为规范我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体制,切实保证城市居民用户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等的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市制定出台了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经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查。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给供水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也应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办法》还明确了居民小区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的费用来源。尚未交付的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改造到位;已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对于“ 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单位自建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资金由产权人筹集。 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的,应向业主、居民公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等信息,并经业主、居民依法表决同意后实施。 《办法》指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支出。居民到户二次供水水价需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居民水价计收,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未核定收费标准前,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办法》还指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合格。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暂停供水,并告知用户,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2 小时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超过24 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突发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在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区域内的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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