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4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经职工授权,能够通过我市数据共享平台查验信息的,无需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异地购房除外)。同时,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所需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网签)、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等办理要件经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查验后进行电子扫描,无需职工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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