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假期,在市特警支队等部门的配合下,市交警支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统一夜查行动,查处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4 月30 日至5 月6 日14 时,全市共查处酒驾187 起,其中酒驾违法行为156 起,醉驾31 起。 夜查行动期间,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同志分赴各查缉点督导,各单位专职法制员随警作战,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办案质量。 4 月30 日20 时30 分许,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北京路与界首路交口查获一起涉嫌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这是此次夜查行动中首个酒驾案例。司机祝某某,1990 年出生,寿县堰口镇居民。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民警随后将其带往医院抽血送检。21 时许,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西湖大道与沙河路交口开展夜查行动。号牌皖K·199S2 号白色大众SUV 驾驶员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在距离查缉点约50 米处突然停车。执勤交警赶到,司机郑某站在车外,将车钥匙扔进了绿化带草丛中,矢口否认曾驾车,且拒不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民警将其控制后,在草丛中找到了丢弃的车钥匙,随后将其带往医院强制抽血送检。 夜查行动期间,交警还查获了不少二次酒驾的案例。如5 月1 日21 时许,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幸福路与致富路交口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司机杨某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mg/100ml。 他曾在2017 年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 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 日以下的严肃处理。5 月3 日20 时许,颍上县交管大队六十铺中队民警在慎城镇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司机李某某,1966 年出生,慎城镇居民,呼气酒精含量为72mg/100ml,达到饮酒标准。民警核查发现,李某某在2017 年12 月就曾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过,驾驶证已被注销。 民警对其无证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再次酒驾处以罚款2000 元,并行政拘留10 日。 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将持续不断开展专项整治,对酒驾醉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严查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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