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旦发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内容虚假可处巨额罚款 瘦身衣、手工零食、菊花茶……近年来,有些人“转型”成了微商,通过朋友圈做生意。如今,一打开微信朋友圈,满屏都是此类的小广告。不少人认为朋友圈是自己的自留地,自己愿意发什么广告,别人管不着。有句话叫“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根据《广告法》,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象 朋友圈被广告“攻陷” 如今,不少人有这样的感觉:怎么身边的朋友都开始在朋友圈发小广告了。 市民小李也不例外。“自从有了孩子,就发现朋友圈经常有卖奶粉、尿不湿、小孩零食等东西的广告。”她说,最近,自己的高中同学把她拉进一个“手工零食”群,在群里、朋友圈里不停发广告,还让她帮忙发。“转发朋友圈就能领红包,被我拒绝了。”无奈,她只好把一些人屏蔽了。 近年来,随着微商的盛行,朋友圈渐渐被“攻陷”。 “在微信上卖东西必须得吸引人,最重要的是让朋友帮忙转发广告,让更多的人看到。”谈及心得,微商张女士颇有心得,她卖的瘦身衣销量还不错,“多亏了大家帮忙转发广告,比在外面发传单、贴海报划算多了。” 案例 发朋友圈卖假货获刑 或许你还不知道,只是随手转发一条朋友圈广告,可能已经触犯法律了。 90后的冯某是个电脑迷,两年前,他在网上看到招募某牌祛痘膏区域代理的广告,只需转发朋友圈,便可以获中介费。冯某一想,这活简单还没风险,便报了名。此后,冯某每天在朋友圈发公司提供的各种文案。若有人下单,冯某便将信息反馈给公司发货。后来,冯某便申请代理,购买了3500瓶产品,一边发朋友圈一边发货。 2019年1月,经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冯某所销售的产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生产、进口,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应按假药论处。近日,临泉法院开庭审理,冯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朋友圈各种广告中,海外代购占了“半壁江山”。22岁的罗女士就被代购骗进了陷阱,损失2万多元。 去年年底,罗女士看到有人发朋友圈可以去日本代购手表,“现场全程录制交易过程,发票、保修卡一样不少。”罗女士一看,价格2万多元,比商场便宜很多,就买了下来。收到表后,罗女士傻了眼,和正品手表完全不一样,原来是冒牌产品。她找到当时发朋友圈的好友代某某,对方却称是帮忙转发,具体情况她也不清楚。罗女士一怒将代某某和她的“上线”诉至法院。近日,经法官调解,双方和解,代某某“上线”退回罗女士买手表的费用。最后,昔日的好友也闹得不欢而散。 瘦身衣、手工零食、菊花茶……近年来,有些人“转型”成了微商,通过朋友圈做生意。如今,一打开微信朋友圈,满屏都是此类的小广告。不少人认为朋友圈是自己的自留地,自己愿意发什么广告,别人管不着。有句话叫“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根据《广告法》,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法 朋友圈发小广告,须负哪些责任?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解释,根据《广告法》,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 “并不是说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吴咸亮说,不管是广告主还是发布者,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布了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 按照《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先行赔偿。 吴咸亮表示,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