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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倾情调解化纠纷

2025-7-7 09:47| 编辑: 刘黎 | 查看: 50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胡程程|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时,经过办案法官判后答疑+倾情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

  周某和王某相识于2018年,双方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11月,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并筹办婚礼,2023年1月举办了婚礼。

  在此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矛盾越来越大。周某两次怀孕,均不幸流产。于是,今年2月双方选择结束这段关系。

  王某要求周某返还18万元彩礼款和7800元首饰款。周某拒绝返还,双方多次沟通都无果。为讨回这笔钱,王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颍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与周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故周某收受的彩礼款应当予以返还。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包括周某收受彩礼款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折合首饰价值及双方过错责任,判决周某返还王某彩礼款3万元。周某的陪嫁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一审后,王某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采取判后答疑+倾情调解方式,耐心向其阐明判决依据。

  王某父亲提出,在儿子和周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他赠与周某一辆私家车,对方至今未归还。周某认为,同居后王某的一些行为导致了双方分道扬镳,这辆车不应该归还。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通过调解,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不再退还王某彩礼款3万元;周某陪嫁的多台家用电器归王某所有;周某配合王某将名下一辆私家车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撤回上诉请求。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官对案件不能一判了之。”随后,法官对该案当事双方进行了回访并督促履行,目前双方已完成了车辆的过户手续等,这场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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