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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2020-6-15 09:05| 编辑: 刘黎 | 查看: 2554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园区、物业、综合体等不得通过转供电服务获利

      我市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近日,市发改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阜阳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转供电服务获利。
  
  转供电用户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转供。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收费终端主要是工商业用户。转供电主体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据介绍,工商业用户的终端电价为国家目录电价,也就是供电部门的直供电价为每千瓦时0.6198元。我市转供电主体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却在每千瓦时1元多,转供电电价普遍高于政府规定的目录电价。转供电电价相对较高,原因是转供电环节存在损耗,同时也存在不合理加价和国家降价政策被“截留”的问题。像公共用电、物业公司用电、人员费用等被加进电价都属于不合理加价。
  
  那么,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怎么收取电费?最通俗的标准是:向终端用户收的电费,不得高于向供电公司缴的钱。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将落实降低电价和“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有关政策规定,抓好新增供用电项目方案审查、施工监管、验收移交直供电等环节工作,从源头上消除转供电增量;全面摸排阜阳城区及县市转供电主体及转供电终端用户信息,有序开展“一户一表”改造移交,量化细化改造移交方案,成熟一个改造移交一个,逐步减少转供电存量;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督促相关物业公司落实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和相关收费公示,指导物业公司将公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等成本通过物业收费等合理方式分摊,牵头做好房屋综合验收和公共供用电设施竣工移交;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降价政策、随意分摊电费获利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开展全市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专项检查。根据要求,各地要抓一到两个典型案例查细查实予以通报,对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本次专项治理,6月底前为自查整改阶段;7月至12月底,为检查监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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