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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加强汛期船舶航行管理

2020-7-22 09:18| 编辑: 刘黎 | 查看: 932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实习生 郭静雅|来自: 颍州晚报

      7月20日0时起,阜阳市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为确保高洪水位期间船舶航行安全,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同日发布《关于阜阳辖区汛期期间船舶安全航行的通告》,保证船舶汛期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通告》要求,在阜阳辖区航道航行的各船舶严格执行开航前检查,确保船舶适航。禁止各船舶贴岸航行和在近岸水域抛锚,避免对堤坝构成影响。
  
  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应提前核对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严禁超高过桥。船舶过桥,船长应上驾驶台操作。
  
  进入阜阳辖区水域的运输船舶要适当减载,保证足够的富余动力。严禁夜航。船舶锚泊、停航期间,要严格执行船员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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