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人突发疾病死亡,车主被判担责15% 明知他人身体不适,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没想到,驾车时司机突发意外去世。到底是谁的过错? 近日,颍上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补偿死者张某近亲属各项损失13.8万元。 张某与李某同为广州某公司车联网会员。2019年4月16日至18日,两人通过微信、电话相约参加公司在河南郑州举办的业务培训会。同年4月20日早上7时,李某驾车接张某后去加气站加气。 之后,李某将车交由张某驾驶,当时张某表示自己身体有点不舒服。车行至某高速路口时,张某与李某遇高速交警查车,在交警查车时张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张某的3位亲属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突发疾病死亡是一种极端的特殊情况造成的。李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对车辆驾驶人张某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或减轻。李某明知张某身体不适的情形下,仍将车辆交其驾驶,造成张某突发疾病死亡,李某有过错。张某明知自身不太舒服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疏于防范,本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认定,张某3位近亲属的合理损失范围及数额总计为92.5万余元。法院认为,可酌情确认李某给予张某亲属适当、合理性的补偿,酌定李某承担15%的责任,补偿13.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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