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提高低保标准……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截至8月底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41亿元 今年4月,市政府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城市和农村同一低保标准。各县市区在上年基础上上调8%左右,最低为每人每年6840元(阜南县),最高为每人每年7812元(界首市、颍上县)。将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贴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年6480元提高到7812元。截至8月底,全市共纳入城市低保20755户、34535人,覆盖面为1.55%;农村低保178831户、303864人,覆盖面3.55%。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41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37亿元、农村低保资金9.04亿元,低保资金均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为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有力有效,将具有我市农村户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截至8月底,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1790人,其中分散供养人数47372人、集中供养人数4418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2.36亿元。 今年以来共临时救助3349人次 为突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及时救助。今年以来共临时救助3349人次、发放资金682.65万元。 在及时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的基础上,发挥价格联动机制作用。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今年1-2月,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758273人次累计发放了3065.57万元临时价格补贴; 3-6月,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78483人次发放了8298.54万元临时价格补贴。 疫情期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做到应救尽救。截至8月,救助新冠肺炎患者及患者家庭56人次,支出资金5.68万元;因疫情开展其他临时救助3101人,支出资金304.82万元;对缺乏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特困对象提供照料服务247人,支出资金122.59万元;发放米面油等实物救助1278人,支出资金50.36万元。 此外,我市强化社会救助扶贫兜底保障作用,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力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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