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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点餐,餐巾纸成必选品?

2020-10-21 10:1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362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来自: 颍州晚报

  为了方便点餐、就餐,不少商家推出扫码线上点餐、线上支付的方式,然而市民李女士(化名)最近却遇到了烦恼:“我在扫码点餐时,发现只有点选‘必选品’餐巾纸后才能支付下单。”李女士拨打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反映,扫码点餐初衷应该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不应该强制点选商品。
  
  那么,其他商家在扫码点餐时会出现类似情况吗?为此,记者对阜阳城区一些餐饮店进行了走访。
  
  市民:
  
  不点选餐巾纸无法下单
  
  李女士家住颍州区,19日18时左右,她和朋友相约来到位于阜阳城区商厦时代广场4楼的一家饭店就餐。李女士用手机微信扫描桌面上的二维码,点选好菜品后准备线上支付,却发现无法支付。“界面上显示‘下单前请选必选品’,必选品是一小盒餐巾纸,价格一元。”李女士说,她随身携带了面巾纸,并不需要饭店提供的餐巾纸。于是,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点餐巾纸无法支付,点了餐巾纸又用不到。
  
  李女士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和权益,让人很不舒服。
  
  走访:
  
  这种现象在部分餐饮店存在
  
  在商厦时代广场四楼的餐饮区,记者来到李女士所说的饭店,在扫描餐桌上的二维码点餐后,发现确实如李女士所说,在不点选餐巾纸的情况下,无法支付下单。对此,该饭店的服务人员告诉记者,必选品餐巾纸是店里扫码点餐程序上的规定,顾客在点击后才可买单。在颍州万达广场三楼几家餐饮店,记者扫码点餐时均发现餐巾纸是“必选品”。
  
  除了扫码点餐需要点选餐巾纸并付费,一些用菜单点菜的商家会将餐巾纸费用直接计算在内。在颍泉区人民东路香港财富广场五楼一家焖锅店内,刚刚结束用餐的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用菜单点菜时并没有选择餐巾纸,并且菜单上也没有餐巾纸这一选项,可在买单时,却发现开出的发票上有一盒价值一元的餐巾纸。“如果没有使用这盒餐巾纸,一块钱不是就白白掏出去了吗?”
  
  律师:
  
  市民有权选择是否使用
  
  就市民反映以及记者走访时发现的问题,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金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及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李女士及杨女士在享受餐饮店提供的用餐服务时,有权利选择是否使用餐厅内提供的餐巾纸。餐饮店将餐巾纸列为必选商品,消费者不选购的话就不能完成交易,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针对这一情形,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如果 消费者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进行投诉、反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黄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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